因网售的8支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2020年7月,江苏连云港市“85后”男子高某被广东珠海警方刑拘。2021年9月,高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一案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认为高某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高某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2023年6月30日,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认定,高某非法买卖火柴枪7支,综合考量高某非法买卖枪支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其行为均不构成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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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同案中,除了高某,另有13人因出售或购买涉案火柴枪被公诉,其中2人被判刑3年,1人被“判三缓三”。此外,有2人分别购买涉案火柴枪2支,有8人分别购买涉案火柴枪1支,法院判处这10人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处管制6个月。
7月4日,高某的父亲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此案中的多数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决定上诉。
开网店卖火柴枪被抓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起诉书显示,高某于1989年出生,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2020年7月15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刑拘。经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批准,2020年8月21日由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执行逮捕。其间的2020年12月,高某被取保候审。
高某告诉澎湃新闻,他是一名退伍军人,从2015年开始在家开网店,主要卖一些70后、80后、90后小时候玩过的怀旧玩具;之所以会卖火柴枪,是因为自己小时候玩过。“货源是从淘宝上找来的,也是在淘宝上卖的。”
高某称,在出事前,他未想到过网售火柴枪会犯法,所卖的火柴枪售价最高100多元,利润几十元左右。2018年,江苏连云港当地的民警曾来他家检查,说不让卖玩具枪了,他就没有再卖过火柴枪。2020年7月15日,他在街上被来自广东珠海的民警带走,随后被刑拘。
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4月至5月间,高某将“长管后击”“外管后击”以及“大腚后击”等多个型号的8支火柴枪出售给司某林,并根据司某林所留的收货地址将火柴枪发货至郝某辉的店铺。经鉴定,上述8支火柴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支。金湾区检察院认为,高某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火柴枪以火柴为子弹,靠撞击引燃火柴头产生爆炸效果,将火柴棍击出,同时发出响声,是曾经流行于全国的手工玩具枪。
高某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所出售的火柴枪是中低档次的火柴枪,售价较为便宜,“买枪送十盒火柴”。“打响了火柴棍能往前飞最多两米。”他称,在出售时,注明了不要对准人或物射击,并提醒买家不可对火柴枪进行改装,否则后果自负。
“我承认售卖火柴枪,但不承认我有罪,这是民间很常见的怀旧玩具。”高某说。
法院:公安部枪支弹药鉴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2021年9月,高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一案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火柴枪是否为刑法规定的枪支、被告人主观上能否认识到涉案火柴枪可能为枪支等是庭审辩论的焦点问题。
庭审中,高某辩称,他从没想过火柴枪会变成枪支,且其在商品介绍说明附送卡明确表明涉案火柴枪只能打火柴,不能改装。
高某的辩护人提出,火柴枪作为合法玩具,不仅为专利法所保护,而且无子弹可射击,使用时也绝不可能具备枪支管理法上“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致伤力标准。高某没有涉枪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可能意识到销售火柴枪系贩卖枪支。除了生产者和鉴定人,高某作为普通民众,不会预知火柴枪能射击火柴棍外的其他任何物质,也绝无可能知道公安部枪标文件,更不知道火柴枪可能超标。同时,两个最高司法机关在司法解释中尚且不能准确认知公安部仿真枪和枪支概念,要求高某准确知悉并清楚辨别系强人所难。
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审理认为,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及鉴定人员具有相关鉴定资格,其依据合法有效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方法,检测出涉案火柴枪能够击发底火且枪口比动能已达枪支认定标准,从而认定涉案火柴枪为枪支。
值得注意的是,高某的辩护人提出,公安部作为枪支管理主管部门,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枪支定义管理枪支,无权解释枪支定义并单独调控枪支标准,其作出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等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
对此,金湾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但该规定并未包含可供执行的、具体的量化标准,需要由有权机关做出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据此,公安部作为枪支管理主管部门有权制定相关规定,其正式颁布并公开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等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不构成情节严重
对于被告人主观上能否认识到涉案火柴枪可能为枪支的问题,金湾区法院表示,被告人在主观上明知涉案火柴枪为不锈钢材质,明显不同于普通玩具枪,且在外形上与制式枪支高度相似,并以火药为动力、能正常发射物品。在此情况下,各被告人理应认识到涉案火柴枪可能具有一定的致伤力和危险性,故应认定各被告人在主观上能够认识到涉案火柴枪可能为枪支。至于被告人对涉案火柴枪致伤力具体程度的认识,不影响对各被告人的主观认定。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不知道涉案火柴枪具有杀伤力或可能为枪支、无犯罪故意等辩解、辩护意见均不成立。
检方认为,高某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对此,金湾区法院审理认为,在认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而予以裁量刑罚时,枪支数量虽然是重要考量要素,但并非唯一要素,必须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涉案火柴枪的发射物为火柴,致伤力较小;高某通过淘宝微信等交易平台公开出售、获利较少且购买火柴枪的其他被告人多以怀旧、收藏、好玩为目的,其主观恶性相对较低;涉案火柴枪不易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综合考量,高某非法买卖枪支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其行为均不构成情节严重。
案中另有10人因购买火柴枪被判处管制6个月
2023年6月30日,金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高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同案中,除了高某,另有13人因出售或购买涉案火柴枪被公诉。
金湾区法院一审认定,郝某辉自行出售涉案火柴枪22支,并协助司某林出售火柴枪7支;陈某出售火柴枪20支;司某林出售火柴枪13支;韦某得、徐某兰分别购买涉案火柴枪2支;龙某国、吕某柱、马某勇、胡某强、崔某强、马某、宁某方、李某宁分别购买涉案火柴枪1支。
金湾区法院表示,各被告人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自首、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或认罪认罚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
金湾区法院一审认为,上述郝某辉等13人均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其中,郝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司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韦某得、徐某兰、龙某国、吕某柱、马某勇、胡某强、崔某强、马某、宁某方、李某宁等10人被判处管制6个月。
高某的父亲高先生表示,目前,此案中的多数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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